环保部关于山水水泥项目的复函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中华人民
2021年11月25日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水泥固化体(修订征 生态环境标准2019年10月21日 — 新闻详情 电子书:环保部(法律解释性)复函汇编(19972019) 发布时间: 09:45 电子书获取方法: 关注“ 环境保护律师 ”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 电子书:环保部(法律解释性)复函汇编(19972019)2019年6月11日 — 一、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规定,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从工艺流程及产生环节、主要成分、 关于污泥的官方回复汇总,包括环境部复函、部长信箱回复

环保部关于山水水泥项目的复函
2014年5月22日 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甘环发〔2014〕58号),将原由省环保厅负责的14类项目环境 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 2018年3月6日 — 2010年1月5日 随后,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出《关于水泥、平板玻璃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有关问题 江西华昌水泥,迈出整合步;华新整合西藏市场、拟收购京兰水泥;山水 环保部关于山水水泥项目的复函2011年2月25日 — 环保部正在研究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标准 全球节能环保网 2012年2月20日 对于国内水泥产量的山东省来说,无疑是个重磅消息。但由于该gesep全球节能环保 环保部关于山水水泥项目的复函2018年2月7日 —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环办〔2015]52号)要求,结合不同行业的环境影响特点,我 环保部印发水泥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关于发布《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四项指导性文件
2013年5月24日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技术进步,我部组织制定了《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钢铁工业 2016年4月11日 — 环境保护部已将钢铁、水泥类建设项目审批权下放至省级环保部门,对此类项目清理整顿可直接依据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成果。 钢铁类项目,由我厅按照经省政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12月12日 —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环保部:这142个复函、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已废止,不能再用了 2014年3月26日 — 关于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处置问题,广受社会关注,省环保厅就有关问题专门请示环保部予以明确,环保部专文进行了解答。 现将环保部《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 2014 〕 122 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 鄂环办[2014]67号 关于转发环保部《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

带君释法 环保部复函的“身份效力”有多大? 360doc
2021年3月18日 — 小E利用假期一直在充电,现在能量满满地回来了。虽然过着春节假期,可环保工作却没有因为春节而放慢脚步,一到上班时间小E的朋友圈就被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相关问题的复函刷屏了,然后小E就在想,为啥复函一出大家都在转发,这对基层环保工作能起 2010年8月3日 — 你厅《关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铜项目标准限值问题的请示》(闽环保科〔2010〕29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适用于各种环境功能的地表水体,其污染物浓度限值是综合各种环境功能的要求确定的,是基本 关于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有关意见的复函 中华人民 2006年4月12日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工业区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性质进行确定问题的请示》(京环文〔2006〕2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作为城市重要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主要收纳和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其处理工艺流程主要针对生活污水进行设计。关于确定工业区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性质的复函2015年6月30日 — 今日,环保部复函福建省环保厅,对火电厂SCR脱硝系统在锅炉低负荷运行情况下氮氧化物超标问题作出答复,具体见附件。 关于火电厂SCR脱硝系统在锅炉低负荷运行情况下NOx排放超标有关问题的复函doc环保部关于火电厂SCR脱硝系统在锅炉低负荷运行情况下
.jpg)
关于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
2020年11月16日 —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的相关规定,现将 项目验收报告进行 公示,包括 验收监测报告、验收 2017年10月20日 — 环保部复函、环保厅复函环保部复函、环保厅复函危废处置去向不好找?超低排放和脱硫废水零排放太贵? 你厅《关于专业从事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洗涤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的请示》(皖环〔2017〕92 环保部复函、环保厅复函 百度文库2018年5月23日 — 根据2014年原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中“产生有害因素部门”有关问题的复函,“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是指以无组织方式(包括高度小于15米的烟囱)排放污染物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未批先建水泥厂与居民的距离:守护最后五百米水泥网2018年3月30日 —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办函[2014]122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有关问题的请示》(鄂环保文[213]310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关于浸出毒性检验达标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能 环保部对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境部: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事宜的复函
2021年6月4日 —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事宜的复函。详情如下: 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事宜的复函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事宜的请示》(黑环呈〔2021〕4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2020年5月29日 — 林业局办公室:你办《关于商请明确木材加工及人造板行业有关环保政策的函》(办函规字[2017]332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关于木材加工和人造板企业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干燥尾气是利用锅炉、热风炉产生的热烟环保部关于木材加工及人造板行业有关环保政策的复函 Banbang2011年12月13日 — 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索 引 号 /201101080 分 类 环境标准 发布机关 环境保护部 生成日期 你厅《关于要求明确生物质发电项目废气排放标准的请示》(浙环[2011]51 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2016年12月10日 — 环政法函〔2016〕219号《环境保护部关于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情形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 环境保护部关于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情形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烟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马院山石灰岩矿开采(二期)建设项目竣工
2021年8月23日 — 矿区开采面积及深度:根据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同意烟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马院山石灰岩矿变更矿区范围的意见》,变更矿区范围(采矿权扣除与水源地保护区重叠部分后的范围)由16个拐点圈定,面积:12830km2,开采标高为+2029m至0m。2020年6月22日 — 二、根据我部《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有关要求,原住居民的非经营性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保留,但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进行收集处理。关于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问题的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5年12月28日 — 一、《环保部办公厅关于 水污染防治法 > 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 》(环办函〔 2008 〕 667 号)明确: “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只要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建设。但是,对于既无法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申请穿越饮用水 2018年9月22日 — 你局《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废水排放问题的请示》(津环保环评报〔2018〕95 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生活垃圾渗滤液和车辆清洗废水应收集并在生活垃圾焚烧厂内处理或送至生活 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废水排放问题的复函

关于高位池海水养殖项目环评类别有关问题的复函
2021年6月15日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高位池海水养殖项目环评类别有关问题的请示》(粤环报〔2021〕4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以下简称《名录》)根据养殖类型和养殖规模明确了“海水养殖”的环评类别要求。2016年8月26日 — 环保部:关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环保部获悉,关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保部:关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2017年12月29日 — 来源:环保部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餐具清洗及洗衣厂建设项目环评类别的复函 京环函〔 2017 〕 870 号 房山区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请求界定餐具清洗及洗衣厂建设项目环评类别的请示》(房环文〔2017〕281号)收悉。来函提出餐具清洗及 环保部复函、环保厅复函2015年6月1日 — 关于新建甲烷氯化物装置申请的复函 江苏鼎顺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年产5万吨四氯乙烯、6万吨二氯甲烷、4万吨三氯甲烷联产项目的备案申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关于新建甲烷氯化物装置申请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
.jpg)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确定防护距离标准问题的复函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确定防护距离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境保护部环函〔2009〕224号 二、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2015年6月1日 — 关于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 索 引 号 /201500541 分 类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发布机关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二)对于接收原环评机构70%及以上环评工程师的脱钩机构,我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 关于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2014年8月26日 — 环保部《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全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你厅《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 环保部《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0年5月29日 — 林业局办公室:你办《关于商请明确木材加工及人造板行业有关环保政策的函》(办函规字[2017]33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关于木材加工和人造板企业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干燥尾气是利用锅炉、热风炉产生的热烟环保部关于木材加工及人造板行业有关环保政策的复函
.jpg)
关于同意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2016年8月18日 — 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 2015 〕 37 号)、《关于环评机构注销资质后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 2016 〕 484 号)等相关要求,经审核,我厅同意你中心继续完成已接受委托的 44 项建设项目 2018年2月24日 — 关于“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我部2016年1月8日作出的《关于(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环政法函[2016]6号)己对“项目的法律新法实施前己经擅自开工建设的适用”作出相关解释,现针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2014年4月12日 — 环办函〔008〕667号文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008〕667号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你办转来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关于商请对〈水污染防治法〉中 环办函〔2008〕667号文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 2015年12月30日 —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工作,现将环保部《关于醇基燃料锅炉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 2015 〕 319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关于醇基燃料锅炉执行标准有关
.jpg)
环保部印发水泥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2018年2月7日 — 关于印发水泥 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环办 2002年6月20日 — 辽宁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辽环函[2002]7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2019年10月21日 — 电子书获取方法:关注“环境保护律师”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环保部复函”获取下载链接。以下是电子书目录:环保部法律解释性复函汇编目录一、大气环境相关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中对直接燃用生物质等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7〕1886号关于明确执行高污染燃料电子书:环保部(法律解释性)复函汇编(19972019)2018年5月11日 — 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废弃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的条件和程序的复函的 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201800053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土函[2018]370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效力状态 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废弃 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废弃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的条件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确定防护距离标准问题的复函
2009年9月18日 —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原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水泥厂环境防护距离的请示》(闽环保监〔2008〕14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建设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应综合考虑经济、技术、社会、环境等相关因素,根据 2016年12月30日 —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环保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水泥制造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环保部印发水泥制造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1年6月3日 — 一、关于生物质锅炉项目 环评类别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以下简称《名录》)的“91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规定“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编制环境 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事宜的复函2007年11月28日 —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评适用标准等有关问题的请示》(冀环辐〔2007〕36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高压(超高压)输变电工程线路走廊的界定原则。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评适用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jpg)
关于金银加工提纯项目适用环评类别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8年9月22日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金银加工提纯项目适用环评类别的请示》(豫环文〔2018〕20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来函所提“金银加工提纯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属于“二十一、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的“63有色金属冶炼 关于磷石膏无害化后用于矿坑生态修复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3 管理要求在使用磷石膏进行生态修复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包括磷石膏的购进、存储、使用和运输,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监测、评估和后续维护管理。三、风险和建议虽然磷石膏无害 关于磷石膏无害化后用于矿坑生态修复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2017年1月9日 — 北极星环保网讯:近日,环保部办公厅公布了《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有关解释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2329号,以下简称“解释”),对 环保部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解释的复函2014年3月26日 — 关于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处置问题,广受社会关注,省环保厅就有关问题专门请示环保部予以明确,环保部专文进行了解答。 现将环保部《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 2014 〕 122 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 鄂环办[2014]67号 关于转发环保部《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

带君释法 环保部复函的“身份效力”有多大? 360doc
2021年3月18日 — 小E利用假期一直在充电,现在能量满满地回来了。虽然过着春节假期,可环保工作却没有因为春节而放慢脚步,一到上班时间小E的朋友圈就被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相关问题的复函刷屏了,然后小E就在想,为啥复函一出大家都在转发,这对基层环保工作能起 2010年8月3日 — 你厅《关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铜项目标准限值问题的请示》(闽环保科〔2010〕29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适用于各种环境功能的地表水体,其污染物浓度限值是综合各种环境功能的要求确定的,是基本 关于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有关意见的复函 中华人民 2006年4月12日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工业区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性质进行确定问题的请示》(京环文〔2006〕2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作为城市重要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主要收纳和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其处理工艺流程主要针对生活污水进行设计。关于确定工业区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性质的复函2015年6月30日 — 今日,环保部复函福建省环保厅,对火电厂SCR脱硝系统在锅炉低负荷运行情况下氮氧化物超标问题作出答复,具体见附件。 关于火电厂SCR脱硝系统在锅炉低负荷运行情况下NOx排放超标有关问题的复函doc环保部关于火电厂SCR脱硝系统在锅炉低负荷运行情况下

关于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
2020年11月16日 —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的相关规定,现将 项目验收报告进行 公示,包括 验收监测报告、验收 2017年10月20日 — 环保部复函、环保厅复函环保部复函、环保厅复函危废处置去向不好找?超低排放和脱硫废水零排放太贵? 你厅《关于专业从事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洗涤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的请示》(皖环〔2017〕92 环保部复函、环保厅复函 百度文库2018年5月23日 — 根据2014年原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中“产生有害因素部门”有关问题的复函,“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是指以无组织方式(包括高度小于15米的烟囱)排放污染物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未批先建水泥厂与居民的距离:守护最后五百米水泥网2018年3月30日 — 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办函[2014]122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有关问题的请示》(鄂环保文[213]310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关于浸出毒性检验达标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能 环保部对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
.jpg)
环境部: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事宜的复函
2021年6月4日 —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事宜的复函。详情如下: 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事宜的复函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生物质锅炉等项目环评类别判定事宜的请示》(黑环呈〔2021〕4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